退費規則 (根據教育部令「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 1. 學員在報名繳費後發現於開班上課日前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實繳學費9成。 2. 自開班上課日起算未逾全期1/3申請退費者,退還實繳學費5成。 3.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1/3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4. 若因招生人數不足或本中心之故而決定不開班者,則辦理「全額退費」。 退費方式 填寫「校外人士匯款同意書」(如附件),並附上本人存摺正面影本,email電子檔(同意書簽名處務必為本人) 或郵寄至本中心。請注意,若上述資料有模糊無法辨識之處,本中心有權要求不收件或重新寄件,謝謝您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