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4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4030號通告

教育部104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4030號通告

 

任教國家

俄羅斯聯邦

合作學校

俄羅斯莫斯科市立師範大學-薩瑪拉分校

(Moscow City Pedagogical University-Samara Branch)

負責人名銜

校長Galina E. Kozlovskaya 教授

擬聘教師數

1名

教師資格

  1. 中華民國國籍
  2. 具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3. 具一年以上教導外國人士學習初、中、高級華語之教學經驗
  4. 英文能力至少具中級以上英文檢定資格(諳俄日語並通過檢定考者從優考量)。

聘期起迄

104年8月16至105年7月15日

待遇

稅前月薪

 3萬盧布 (俄方學校給付)

其他待遇

教職員單人宿舍及進修俄語機會

教育部

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900美元。
  2. 初次應聘時臺灣至任教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乙張,機票款補助上限1,500美元(依據購買證明,於上限基準內核實撥付)。
  3. 一次教材教具補助費300美元。

工作內容
(
教學及行政)

 1.   基本授課內容:

  (1)大學部一至四年級各1門華語會話課程

  (2)每週授課時數6-8小時(1門課程90分鐘)

 2.   期待授課內容:中華文化與臺灣歷史及現況

 3.   如具備教授基礎日語資格者,授課薪酬另計。

教學對象

國立莫斯科市立師範大學-薩瑪拉分校修習中文課程學生

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駐俄羅斯代表處教育組盧雲賓組長

Education Division,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Moscow for the Taipei-Moscow Economic and Cultural Coordination Commission

電話:002-7-495-737-9246

傳真:002-7-495-737-9245

電郵:russia@mail.moe.gov.tw

地址:24/2 Tverskaya Street, Korpus 1, Gate 4, 5th Floor, Moscow, 125009, Russian Federation   

備註

  1. 請於臺灣時間104年5月25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教師應繳資料PDF電子檔至駐俄羅斯代表處教育組,憑轉國立莫斯科市立師範大學-薩瑪拉分校聯合徵選,網路口試時間另行個別通知。
  2. 申請者如為國內公私立學校教師或各大學校院華語中心教師(含兼任)或在學學生須取得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1函,中文即可),並副知「教育部」。個人請洽相關科系推舉投件。
  3.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4. 獲選者需具備於冰天雪地惡劣環境工作決心。
  5. 本案需通過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文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核定始予聘用。
  6. 國內現職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機關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
  7. 本案係依據「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辦理,獲聘華語教師應於赴任前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其內容由教育部另定之。
  8. 錄取者請自行辦理護照與赴俄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9. 獲選教師須提供年度自評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