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華語文中心徵聘104學年度第1學期兼任華語講師公告
壹、甄選名額:
兼任華語講師:1-2名。
貳、應聘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華語教學、中文、教育相關系所碩士學歷以上(外國學歷須
為教育部認可之大學;畢業證書須經駐外單位認證),應屆畢業生請附
畢業論文初稿或如期畢業切結書(切結書請自擬)。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
1.曾於國內外華語文教學單位擔任華語文教學工作者(華語教學200小時以上)。
2.取得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證書。
3.政府立案之華語文師資培訓課程結業(90小時以上)。
4.其他足資證明符合應聘資格者。
參、待遇、福利與相關義務:
一、兼任華語講師依「國立東華大學聘任兼任教師作業辦法」聘任,依法
規投保勞健保。
二、教授大學部華語課程或華語文教學學程,在校授課期間自開學日至休
業日止,預計每週授課時數11 小時以上,並依「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覈實支給鐘點費。
三、依中心需要教授推廣教育華語課程,鐘點費依課程經費支給。
四、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聘任相關規定辦理。
肆、報名方式:
一、繳交報名資料(請於應徵文件信封外註明應徵職缺類別):
(一) 個人履歷表與自傳(含動機、教學理念)。
(二)零起點華語課程教學設計。
(三) 國內外學、碩士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成績單。
(四) 「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五)足以證明華語教學專業能力之文件影本。
(六) 外語能力成績單或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二、採親自送件或通訊方式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還。
請於104年6月15日(星期一) (以郵戳為憑)前將資料寄(送)達:
97401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1號 國立東華大學華語文中心。
*通訊報名者請自行查證資料是否寄達。
伍、甄選與聘期
一、甄選日期:本中心將於書面審核通過後通知應徵者於6月26日(週五)
進行筆試、面試及試教。
*應聘資料隨到隨審,通過書面審核者,中心將立即通知是否受邀參與6 月26日舉行之面試及試教。
二、聘期:自104年8月1日至105年1月31日止。
三、上述表列時間得依實際作業情形,酌予調整,如有異動,請依本中心徵
才公告網頁為主:
http://www.clc.ndhu.edu.tw/files/14-1127-84225,r3013-1.php
陸、聯絡方式:
聯絡人:范振原助理
聯絡電話:(03)863-5238
Email:joe90012@mail.nd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