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烏地阿拉伯短期(六個月)華語教師

沙烏地阿拉伯短期(六個月)華語教師
資 格 1.具備教育部核發之「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或具華語教學
相關科系畢業之學士(含)以上學歷。
2.兩年內有效之英語能力測驗成績(合格認定基準如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
能力認證考試之合格認定基準)。
3.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4.具華語教學經驗者及外派經驗者佳。
5.工作地點依派駐國家不同而訂,原則上大致為友邦之外交學院、公務
員培訓中心、大學之外語系/語文中心,或非營利之教學機構。
6.原住民及身心障礙者優先考量錄用。
職務說明 **此份職缺為本會與外交部之「友邦及友好國家專業華語教師派遣案」
**
1.依友邦提出之需求,撰寫華語教學計畫書(中外文)。
2.規劃華語教學課程(統一以「新版實用視聽華語」(共5 冊)作為主要課
綱規劃之基礎),另輔以其他必要之自製華語教學教材。
3.提供華語教學服務,確切授課時程/時數另訂。
3.每月繳交工作月報、每季繳交工作季報各乙份。
4.每學期終後繳交中外文工作成果報告書乙份。
5.派遣期間為六個月,倘合作單位仍有需求,可續約。
專 長 華語教學
外國語文 英語,諳阿拉伯語者尤佳
待 遇 每月薪資(含艱苦加給)約新臺幣6 萬-10 萬。
福 利 駐地醫療保險、本人赴卸任機票、休假制度參照勞動基準法
工作地點 沙烏地阿拉伯/塔邑府及吉達
考試科目 書面履歷經初審合格者,本會將另行通知筆試,筆試合格者再行通知面
試。
備註 1.配合沙烏地阿拉伯工作簽證核發作業時程,本案人員派任時間將於工
作簽證核發日後一個月啟程。
2.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3.駐外人員每月領有薪金(依學經歷核敘)及地區艱苦加給(視派遣地
區由900 美金到2580 美金不等)。
4.原住民及身心障礙者優先考量錄用。
聯絡人電話 (02)2873-2323#611
聯絡人稱謂 李小姐
電子郵件 zwei@icd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