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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5年遴薦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06號通告

教育部105年遴薦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06號通告

 

任教國家

 賴索托

合作學校

 阿彌陀佛關懷中心(ACC) 賴索托圓通中小學

負責人名銜

 呂月霞 校長

擬聘教師數

 3

教師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者。
  3. 具教師證書或華語文師資培訓90個小時結業證書者尤佳。

聘期起迄

10531日至106228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待遇

稅前月薪

新臺幣16,000元。

 其他待遇

1.  免費提供膳食(素食)、住宿。

2.   海外醫療保險。

教育部

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補助生活費 800美元。
  2.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賴索托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800美元)。

工作內容
(
教學及行政)

  1. 每週教學1620小時。
  2. 教導院童「正體中文」的學習;
  3. 教導院童中華文化、生活常規,弟子規的闡釋;
  4. 協助院童晚自習及擔任部分行政工作;

5. 本校使用流傳出版社之全新版華語(正體字版)第一冊~第八冊

教學對象

4-15ACC院童200人。

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駐南非代表處參事 許永貽

Taipei Liaison Office in 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電話:002-27-430-6071

傳真:002-27-342-7110

電郵:yyhsu02@mofa.gov.tw

地址:1147 Francis Baard Street, Hatfield, Pretoria 0083,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備註

  1. 申請者須提供資料如下

(1)中文簡歷及自傳(1000字以內)

  (2)最高學歷(大學以上)文憑影本

  (3)上述教師資格(含對外華語教學經驗)相關證明文件。

  (4)其他備審資料。(國內現職學校教師需依第6點檢附同意公函)

2. 請於臺灣時間105110 將上述申請資料電子檔電郵至

本案聯絡人信箱(yyhsu02@mofa.gov.tw),紙本另郵寄至南非代 表處

3. 申請者如為國內公私立學校教師或各大學校院華語中心教師   (含兼任)或在學學生須取得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1函,

   中文即可),並副知「教育部」。個人請洽相關科系推舉投件。

4.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

   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5. 本案需通過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文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

   點」核定始予聘用。

6.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  局處)同意公函(申請時請同時檢附)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之「退休年資」無法採計。

7. 本案係依據「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

  」辦理,獲聘華語教師應於赴任前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其內

  容由教育部另定之。

8 錄取者請自行辦理護照與赴國外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

  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

  之錄取資格。

9. 獲選教師須提供年度自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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