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文教學師資培訓班
國立清華大學華語中心第19期華語師資培訓班
招生對象
- 有意成為華語教師者/培養華語教學為第二專長者。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各學系畢業具有學士學位(含以上)者。或專科畢業後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大學同等學力者。
- 國內/外經教育部立案或承認之大學在學學生。
「結業證書」發給標準
1.筆試:漢語語言學
2.試教 (書面教案占40%,口頭試教占60%)
3.口語表達
以上三科平均達70分以上
上課時數達規定標準、總成績及格者(70分)授予結業證書(缺課時數超過18小時、成績未達通過標準,均不授予結業證書或其他證明),可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限額 40 名;若報名人數未達招生名額,本中心保留審查及延後招生時間或取消開班之權利。
上課時間:108 年 04 月13日 到 06 月 22 日(另於06月22日舉行期末考試)()每周六、日,上午9點至12點,下午1點至4點。(5/12母親節、6/8-6/9端午連假、6/15清華大學畢業典禮皆停課)
上課地點:國立清華大學 華語中心(第二綜合大樓 110教室)
報名相關
報名期間:即日起 至108年4月1 日 下午17:00止
學費:新台幣22,950元整(含教材講義費)
早鳥優惠: 108年3月13日(三) 前報名繳費完成,享有學費88折(NT$ 20,196)。
清華大學校友(含在職教職員及在學生),請檢附校友證、畢業證書影本、教職員證影本或清大學生證影本,憑證享有學費9折(NT$ 20,655)優惠 (擇一優惠)。
課程安排
|
課程類別 |
課程名稱 |
學時 |
|
華語教學理論基礎 |
華語文教學現況與發展 |
3 |
|
漢語語言學1 |
6 |
|
|
漢語語言學2 |
6 |
|
|
現代漢字分析 |
3 |
|
|
第二語言習得理論 |
3 |
|
|
華人社會與文化 |
3 |
|
|
全球華語語言現象分析 |
3 |
|
|
華語教學理論與教學法 |
3 |
|
|
跨文化溝通與素養 |
3 |
|
|
華語教學教法 與 教材編寫 |
教案編寫設計 |
6 |
|
華語文教材教法 |
6 |
|
|
華語文教學課堂活動設計 |
3 |
|
|
漢字教學 |
3 |
|
|
華語正音與教學 |
6 |
|
|
華語語音學 |
3 |
|
|
華語語法教學1 |
6 |
|
|
華語語法教學2 |
6 |
|
|
華語教學實務 |
華語課程教學實務解析0:零起點 |
3 |
|
華語課程教學實務解析1:初級 |
3 |
|
|
華語課程教學實務解析2:中級 |
3 |
|
|
華語課程教學實務解析3:高級 |
3 |
|
|
多媒體與華語文教學 |
6 |
|
|
華語課堂經營與管理 |
3 |
|
|
華語課堂測驗與評量 |
3 |
|
|
綜合評量:筆試與試教 |
6 |
|
|
總時數 |
102 |
|
注意事項:
l 為維持上課秩序,謝絕試聽、旁聽,以及課堂錄影。
l 本中心保留課程異動之權利。
l 遵守辦公室規定,例如上課忘記攜帶講義屬個人應負責行為,辦公室無提供同學影印等服務。